梧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 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2、 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 根据自治区招生的相关政策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6、 外语要求:英语。
7、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8、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9、 学院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广西区物价局和梧州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和学院助学金资助,学院在校内和在实训基地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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