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677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食品药品与粮食、水利、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等七大类2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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