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院2017招生简章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19:46:48
2017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监察审计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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