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06-20 15:53:45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2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者。

  外语特别奖: 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 查询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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