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大南昌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7-06-22 23:32:0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学院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以综合成绩等其它形式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满分的70%。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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