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应用科学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43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学院校址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总占地面积1000余亩,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17年学院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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