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学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考生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等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至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至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予录取医药护类相关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医药护类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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