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大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省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具体标准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综合素质奖
1、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重大体育比赛(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等项目获奖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学生(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审核认定。
2、凡经认定属上述重大比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赛区一等奖的奖励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除上述比赛外的其它与考生素质或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比照奖励。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属市(县)级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荣誉称号不分奖励等级的由学院比照认定相应等级后予以相应奖励。
(二)优秀成绩奖
生源地 | 考生类别 | 获 奖 条 件 | 奖励标准 |
全国各地 | 文科或理科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 |
10000元 |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 |
8000元 |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无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除外) |
6000元 | ||
美术 体育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 |
10000元 |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
8000元 | ||
江 西 省 |
文科 或 理科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35分,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分别列前三名 | 第一名3000元 |
第二名2000元 | |||
第三名1000元 | |||
美术 体育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 第一名3000元 | |
第二名2000元 | |||
第三名1000元 | |||
江西省以外(各科类招生计划需达到4人) |
文科 或 理科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
3000元 |
美术 体育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
3000元 |
以上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获奖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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