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枫林涉外经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2017-06-09 16:06:55
四、录取规则: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2、考生在报考信息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生源结构情况,经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作出相应调整。
5、入学后,若不适应相关专业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7、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不限。
9、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0、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五、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业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综合德智体美等相关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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