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国标代码:142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2;
办学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461号。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安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宁夏、贵州、广西、云南、内蒙古等省、直辖市、自治区。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7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7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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