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09 21:42:58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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