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7-06-20 09:35:51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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