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大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执行。
第十条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美术考生的录取规则: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是英语。
第十五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31- 22623316,22623701
录取期间:0731-22622998,22622720,22622781,22183990,22183992,22622999(传真),22183991(传真),22623316,22623701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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