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17-06-12 21:37:11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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