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17-07-07 15:28:31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和考研。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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