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7-07-06 13:34:08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普通类、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
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25000元/生/年;
3.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30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
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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