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3 01:48:28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我校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职业技能成绩必须达到相应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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