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
文山学院 2017-07-02 17:28:08
2017年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统考或联考。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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