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院文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13333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安宁市职教园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邮政编码:650304
三、办学地点:昆明市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
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9.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0.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1.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艺术类专业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云南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山东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2. 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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