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高科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041)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学院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0号)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3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章 录 取
第二条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条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进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我院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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