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2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秦渡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4568人。2015年12月,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立项建设院校。学校开设有8个专业,其中护理和口腔医学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承担“3+2”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是陕西省首批该项目试点高校。护理专业被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确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药学专业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委员会,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接待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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