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安排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在江苏省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在江苏省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照大类,进档考生使用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后依据学校的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科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省美术类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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