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博文管理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