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7-06-24 01:21:50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区内,距离石河子市150公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在近期转设为民办高校,并同时更名,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将发生变化),邮政编码831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2017年面向新疆招生,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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