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师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三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处、招就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高考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配专业,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条 对口升学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文凭。
第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八条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考核成绩合格,颁发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的姓名及职务:校长陈永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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