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助学金]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7-06-10 15:40:43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院级优秀新生奖(1000元/人)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1200元/人)

  (5)万邦“曹文锦”奖学金(5000元/人)

  (6)泰昌祥“周翠玉”奖学金(10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8)“中远助学金”(2500元/人)

  (9)韦立国际助学金(4000元/人)

  (10)生源地助学贷款(5000-6000元/人)

  (11)院级爱心基金(1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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