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尔夫旅游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2017-06-10 19:56:41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 。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学校另外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可,每学年还可获得500~1500元/人,优秀学生同时又是贫困生的,金额再提高到每学年1000~2000元/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在校园设置300-500个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奖助学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在全校和总公司范围内收集一次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经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招聘贫困家庭学生上岗,月报酬300-400元,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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