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一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9、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10、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工信部中大领军人才班•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基金是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下称“领军人才班”)及领军三班全体同学作为主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基金。
资助对象为2017年被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群体。符合下列情况的新生优先资助:
(1)孤儿;
(2)家庭特困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特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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