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内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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