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10 22:40:09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管。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学院电话:023—4566025145660252

  学院邮编:402560

  学院传真:023-45660253

  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重庆艺术工程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