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17-06-27 09:39:56
2017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由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在《2016中国民办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凭借较强的科研实力位列全国民办本科高校科研竞争力排行榜第19名。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市。现设有11个系、5个教学部,1个创新创业学院, 25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五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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