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昌工学院 2017-06-23 14:01:44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招生录取时,批准我校设立艺术类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生源地省联考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本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本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提档,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第十六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南昌工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