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0 19:24:4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院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在进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另见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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