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组织艺术类校考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后,投档及录取要求按各省考试院公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语文、综合、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
第十五条、被我校统招录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利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六章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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