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10 21:21:00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毕业待遇
第十二条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就业升学
第十三条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学院先后与郑州宇通、长城汽车、天海集团、上汽通用五菱、航盛电子、长安福特等多家优秀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各类“订单班”,根据企业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用技能教学,将企业制度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确保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同时,学院从入学起即为学生提供全程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课程,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及服务。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第七章资助及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十六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优势,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七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八条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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