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7-06-10 18:12:51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2928009 。

  网  址:www.sdm.net.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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