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专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28 12:25:07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和闽价费〔2013〕185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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