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2017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 2017-07-01 23:28:08

西南交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

  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二段6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含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战略发展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指导编制和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审定学校招生章程;

  4、指导普通高考生源质量工程实施;

  5、指导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指导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授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测试工作,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及录取标准;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指导并监督招生信息公开;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或仲裁。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在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

  2、起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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