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二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 它
第三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7001 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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