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德州学院 2017-06-15 11:44:08
2017年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德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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