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安徽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秀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科技部与安徽省联动支持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安徽省第一批省级创业学院”、全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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