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江南大学 2017-06-14 09:54:01

  十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二、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推进民主管理与监督,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具体事项。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十五、联系方式

  (一)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0-859156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二)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十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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