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7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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