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19招生简章[网站]
河北工程大学 2019-06-15 20:20:32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1. 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 住宿费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8579065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e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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