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9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天津音乐学院 2019-06-13 14:18:15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生/年
其他专业15000元/生/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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