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日期:2014-03-18 来源: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一、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四川省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和四川省第一所“部、省、市共建”高职院校。2013年被省教厅、财政厅列为“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现有在校学生8900余人、专兼职教师500余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通过考生所在县、区高考报名且获得2014年高考资格,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类(普通高中考生和退伍军人)、中职类(职高、中专、技校)考生。

三、选拔方法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学院自主择优录取。

四、招生专业

  旅游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

  汽车运用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说明: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春晖楼107室)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4月1日17:30前。

  (三)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 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六、考试安排

  学院分别组织对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考生进行考试。中职类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类考试,按照普通高中类进行录取,普通高中类考生不能参加中职类考试。

  (一)文化考试(总分18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命题和考试,退伍军人参加普通高中类考试。

  3、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4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180分。

  (二)综合测试(总分120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主要通过面试测试综合素质。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分为两类进行,报考旅游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现场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主要通过面试测试综合素质。

  (三)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4月12日下午13:00开始综合测试。

七、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4月10-11日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4月10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当报考总人数超过总计划120%时,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的120%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当报考总人数少于总计划120%时,按报考总人数的95%和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同一专业内平衡普高类和中职类计划。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六)学院招生小组按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则按上述录取办法替补,直至满额为止。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15日—4月1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

  (二)2014年4月7日,学院在招生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三)2014年4月10-11日,经学院招生网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春晖楼107室)提交如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打印)、体检表和获奖证书,学院现场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四)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4月12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测试。

  (五)2014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2014年4月15-16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春晖楼313室)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4年4月1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

  (八)2014年4月18日-4月25日18:00,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4年4月29日前,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历证书

  学院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奖、助、贷”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生)、“西南建工集团十佳学生干部奖学金”(5000元/年·生)、“西南建工集团十佳学生奖学金”(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助学金” (3000元/年·生)、“西南建工集团助学金”(3000元/年·生)、“广州助学金”(2000元/年·生)等资助;学院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等专项奖学金;此外学院还通过多种途径联系社会爱心助学、个人爱心助学,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报名考试费标准

  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十二、相关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不得转专业和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

  (二)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江宁大道一段一号

  邮政编码:638000

  咨询电话:0826—2256168(兼传真)、2256333、22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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