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日期:2014-06-11 来源:四川幼儿师范高等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岭教育园区(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16) 36908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2。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 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在校贫困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② 国家奖(助)学金,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③ 学校设“学习奖”奖学金、“雪松奖”奖学金;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冬衣补助;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④ 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绵阳市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 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0816)3661357 3662588

  传真:(0816)3662588

  E-mail:scyzzjc@163.com 网址:www.scye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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