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68 88459389 邮编:610100
网 址:www.cap.edu.cn Email:cdavtc_zsb@126.com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1. 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色盲者请慎报以下专业:飞机制造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航空服务;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航空服务。
2. 航空服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4-172CM。重庆考生要求空乘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290分以上。甘肃考生面试成绩使用西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考试成绩。
3.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英语总分50%以上;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
4.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院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五、奖、助学措施:
1.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规则:
1.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学院投档比例在1:1.2以内。
3.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各级志愿考生之间采用“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4. 同级志愿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2014年制订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4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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