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5-21 来源: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点击

2015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路)305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费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院校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5、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考生通过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后,文化课成绩合格者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山东、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江西、黑龙江、辽宁、安徽省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同等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iet.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系人:王鑫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网

  2015志愿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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