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2015吉林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吉林工商学院学费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日语;专科: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1、我校承认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2015年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6、财政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7、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823062558230625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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